善世分享异地用工能不能劳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受伤怎么赔
一直以来,劳务派遣都是热议的话题。据善世获悉,劳务派遣用工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并已成为企业经营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力来源,劳务派遣也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一种常态的劳动用工模式。关于劳务派遣,曾有HR小伙伴向善世咨询,公司在本地,但在外地也有分公司,这时候公司会从本地招人到外地分公司工作,这种情况下,异地用工能不能劳务派遣?答案是:在员工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但是,HR们还有个疑问,即是“异地劳务派遣,倘若劳动者受伤,应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还是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标准享受工伤待遇?”关于这个问题,善世特别咨询了我们的律师团队,善世律师团队整理了以下法律条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总结出,如果被派遣劳动者在异地受伤,那么被派遣劳动者应该按照实际用工地来的标准享受工伤待遇。举个栗子,劳动派遣人员小莉在异地青岛办公过程中受工伤,其实际用工地在青岛,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在青岛设立分支机构,应在青岛为其缴纳社保费,小莉发生工伤后可按照青岛市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公司如果未在青岛设立分支机构,则应由青岛市的用工单位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并代劳务派遣单位为小莉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办理社保和缴费义务,导致小莉不能获得工伤待遇,两家公司应按照青岛市标准连带承担全部工伤待遇相关费用的支付义务。最后,善世再次提醒企业,异地用工能不能劳务派遣,进行劳务派遣的时候必须要详细的告知劳动者,得到了劳动者的同意之后才能够进行,不能因此而欺骗劳动者。关于异地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务派遣上面发生了疑问,企业可找善世律师团队进行指导。在社保入税、合规性日益严格的大环境下,善世可为客户提供合理的用工方式筹划设计。凭借对监管政策的深刻理解,根据客户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用工方式,合理规避政策风险。作为最传统的非标准劳动合同的用工模式之一,劳务派遣可以在不改变客户对人员控制力、不降低业务管控力的情况下,将员工劳动关系及各项人事服务全部转移到善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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